2008年4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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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日前在广东部分法院调研时强调,当前,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严重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恐怖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惩罚,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王胜俊是在参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后,就认真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到广东进行调研时讲这番话的。他指出,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要更加注重在全面提高法院干部队伍素质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
  王胜俊强调,人民法院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首先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严重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恐怖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惩罚,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判处死刑,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对有法定从轻情节的也要依法从轻,真正做到宽严相济。在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中,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切实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积极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依靠社会力量和各部门的支持,依靠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障。